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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來源:本站瀏覽次數:789次發布時間:2018-09-27 11: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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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年終獎140,000.00元,在不考慮當月發放工資的情況下計算年終獎個稅(即假設當月扣除三險一金工資超過5000元),年終獎金額就是應納稅所得額。
【心急狀態下】如果9月份發,適用3500元舊的費用標準和舊的稅率表
(1)應納稅所得額=年終獎金額=140,000.00
(2)平均每月=應納稅所得額÷12
=140,000.00÷12
=11,666.67
(3)平均每月11,666.67,參照2018年10月前稅率表,得到稅率25%,速算扣除數1,005.0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40,000.00×25%-1,005.00
=33,995.00
(4)稅后年終獎=稅前年終獎-應納稅額
=140,000.00-33,995.00
=106,005.00
【用過該excel表】按照公布《個人所得稅法》修改方案,如果在10月份以后發,適用5000元新的費用標準和新的稅率表
(1)應納稅所得額=年終獎金額=140,000.00
(2)平均每月=應納稅所得額÷12
=140,000.00÷12
=11,666.67
(3)平均每月11,666.67,參照修正案公布稅率表,得到稅率10%,速算扣除數210.00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140,000.00×10%-210.00
=13,790.00
(4)稅后年終獎=稅前年終獎-應納稅額
=140,000.00-13,790.00
=126,210.00
沒有對比沒有傷害
稅后年終獎相差=126,210.00-106,005.00=20,205.00
或個稅多繳額=33,995.00-13,790.00=20,205.00
提醒一下,年終獎(不考慮當月發放工資的情況下)10萬元,個稅多繳額9655元。